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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博涵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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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在全国开展,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行动中要求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乘员要佩戴头盔。为解决国内电动自行车头盔标准缺失的问题,公安部和工业信息化部共同提出标准立项计划,于2020年11月批准立项,计划编号为20201944-Q-312。
由于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近年来组织会员企业制修订运动头盔系列国家标准,集聚了一批生产制造头盔的骨干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肇庆博涵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共同制定了《电动自行车骑乘头盔安全技术规范》团体标准,于2021年1月正式发布。工业信息化部消费品司由此将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的参与组织工作交给了协会。
2021年4月8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强制性国家标准启动工作会在京召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的领导出席了会议,中国文体用品协会副理事长张培生、综合业务部副主任郝鹏代表标准起草组副组长单位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宣振国主持,他介绍了前期工作情况,宣读了起草组名单。工信部消费品司杨靳娇处长介绍了标准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两部委共同起草、共同征求意见、共同审查等原则,以及工作进度等事项。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王健处长、公安部科信局王新淮处长分别介绍了由于不戴头盔以及没有标准导致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质量不过关造成安全事故的状况,强调要加强协调,合力推进强标编制工作,尽快完成标准的编制和发布,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巡视员谢立安和科技司王笳旭处长分别强调了该标准的重要性,要求起草组要认真做好试验验证工作;要广泛征集意见、实事求是、做到科学严谨;要加强协调、确保质量、确保进度,扎实推进。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付允调研员希望该标准能成为“为民办实事”的亮点工程,准备将其纳入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他提出三项原则:一是平衡内容。持续完善的非安全性指标不宜写进文本;二是平衡成本和安全。强标是守底线,头盔的使用人群很广泛,要考虑消费者的购买能力;三是平衡技术指标和使用安全。要通过简单的标志、标识和说明,让消费者看得懂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保证标准使用的友好性。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俞春俊副所长作为起草组组长单位表态将落实好各位领导提出的要求,在保证质量前提下争取提前完成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希望大家从安全层面考虑,注意指标的合理性。
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张培生副理事长代表起草组副组长单位感谢两部一局领导对本标准提出明确的要求和指示,他表示要根据消费者实际使用需求,以科学验证为基础,实事求是,不怕争议,将标准制修订工作做好。协会在选择起草单位时非常谨慎,企业的规模、市场占比、企业家素质都是参考因素。协会将在两部一局领导下,配合组长单位做好标准的综合平衡工作。
下午,起草组对标准的内容进行了逐条的认真讨论,基本达成一致。对个别试验验证等会上不能确定的问题,将开展广泛的试验验证进行论证。会议还确定了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及分工。
本项标准起草单位如下: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组长单位)
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副组长单位)
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中国自行车协会
宁波天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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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丰运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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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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